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自治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
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把握重点环节,打牢“五公开”基础
(一)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拟制、办理公文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密级属性(由保密机构负责)和公开属性审查(由政务公开机构负责),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随公文一并报批;明确“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承办机构审查。对确定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在拟制、办理公文时,应该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字样。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发布前必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二)健全会议办理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17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涉密会议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随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级行政机关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费用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州政府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四)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将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全年统计数据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进基层“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群众关切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执行落地
(六)明确解读范围。自治州本级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以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参照自治州做法确定解读范围。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
(七)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新闻媒体及各类网站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八)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九)充实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十)丰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的形式主要有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扩展政府信息受众面
(十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州、县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是指定的具体承办单位,是政府网站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承担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网站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责任,确保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主体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层层把关。各部门、州县市电子政务办、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审核检查、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加强与网信、编制、经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
(十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提升政府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在24小时内在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区、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十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立足政府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四)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政务新媒体要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利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应急机制,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要严格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安全可控。密切关注信息发布后网上舆情。
四、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五)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放,科学确定本层级、本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围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十六)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十七)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县市长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在线访谈”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政府开放日”,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
五、积极回应关切,提升回应实效
(十八)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做好舆情研判处置,把握舆情回应标准,提高舆情回应时效。对涉及州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县市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十九)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做好重大政策宣介和舆情回应。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州党委、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市、园区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应对外公布。各县市、园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成员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二十一)完善工作机制。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公开机构;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各级政务公开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县市、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系统考虑、协同推进。
(二十二)抓好教育培训。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自治州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二十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县市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效能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公文公开属性审查、会议办理程序、主动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和成效、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政务媒体建设管理和运维以及领导、工作机制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自治州将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或落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依法予以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