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单铸飞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钱志福 自治州副州长

若曼·塔吾汗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俞忠山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丁 鼎 州团委党组书记

黄晓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继铭 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路 琳 州国资委副主任

杨兴胜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成义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涛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 泓 州财政局副局长

程 斌 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小武 州安监局副局长

吾斯曼·绕孜州工商局副局长

宋文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刘宏生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吴建设州水利局重建处处长

李 惠州公共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姜学忠 州交通局调研员

魏中华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刘 琦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贺海燕 州工商联副主席

刘焕梅 州妇联副主席

令军辉 州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 莉 州商务局副调研员

闫文彪 州党委外宣办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用工需求,研究制定自治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工作责任,推进劳务输出组织培育、有组织成建制劳务合作机制建立、用工比例落实等方面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有序、持久转移就业。

(三)以项目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的,建立技能培训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紧密衔接机制,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时效性;按照易行、管用的原则,采取就近就地培训、企业培训、在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通用、紧缺普工培训,实现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工需求。

(四)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对接、用工比例落实等方面工作。

(五)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综合部门

1. 州人社局:综合协调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各部门共同做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2. 州发改委:分行业、分县市汇总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按月梳理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情况、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州财政局:研究制定《自治州各级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汇总培训资金整合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州商务局: 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负责外省市企业联合会(商会)、大型企业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指导各县(市)、各园区及各行业有关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并定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州安监局: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州工商联:指导民间商会做好社会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7. 州团委、妇联:指导各级团委、妇联组织积极参与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检查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1. 汇总提供自治州当年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分县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及时将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名称、项目资金、项目立项时间、项目审批时间、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用工地点、预计开工起始时间、预计用工人数、预计薪酬)及时录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3.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之日的一个月之前,将建设项目的用工需求信息(项目名称、用工类别、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平均薪酬)及时录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 在编制可研或建设方案时,并对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5. 梳理本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6. 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建设信息。

7. 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就业培训主管部门

1. 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及其用工信息(项目名称、用工级别、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平均薪酬)。

2. 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基础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3.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技能培训,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4. 梳理本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5. 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及时上报培训和就业信息。

6. 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部门

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配合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阿迪里·阿卜杜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宋文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杨 涛 州发改委副主任

魏中华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姜学忠 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刘 琦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吴建设 州水利局重建处处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小芳 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

谢 迪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袁 潮 州交通局公路科科长

李万林 州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

马传岩 州住建局培训中心主任

孙艺珲 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李 铭 州经信委投资规划科负责人

刘 彬 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李志云 州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马志坚 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惠广东 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石慧子 州农业局科教科科员

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及综合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

2. 具体负责横向协调,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工作。

3. 具体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督导。

4. 具体负责各类工作信息、数据、材料的收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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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13:00: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72 信息来源: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4-20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单铸飞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钱志福 自治州副州长

若曼·塔吾汗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俞忠山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丁 鼎 州团委党组书记

黄晓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继铭 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路 琳 州国资委副主任

杨兴胜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成义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涛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 泓 州财政局副局长

程 斌 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小武 州安监局副局长

吾斯曼·绕孜州工商局副局长

宋文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刘宏生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吴建设州水利局重建处处长

李 惠州公共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姜学忠 州交通局调研员

魏中华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刘 琦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贺海燕 州工商联副主席

刘焕梅 州妇联副主席

令军辉 州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 莉 州商务局副调研员

闫文彪 州党委外宣办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用工需求,研究制定自治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工作责任,推进劳务输出组织培育、有组织成建制劳务合作机制建立、用工比例落实等方面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有序、持久转移就业。

(三)以项目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的,建立技能培训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紧密衔接机制,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时效性;按照易行、管用的原则,采取就近就地培训、企业培训、在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通用、紧缺普工培训,实现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工需求。

(四)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对接、用工比例落实等方面工作。

(五)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综合部门

1. 州人社局:综合协调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各部门共同做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2. 州发改委:分行业、分县市汇总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按月梳理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情况、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州财政局:研究制定《自治州各级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汇总培训资金整合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州商务局: 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负责外省市企业联合会(商会)、大型企业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指导各县(市)、各园区及各行业有关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并定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州安监局: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州工商联:指导民间商会做好社会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7. 州团委、妇联:指导各级团委、妇联组织积极参与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检查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1. 汇总提供自治州当年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分县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及时将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名称、项目资金、项目立项时间、项目审批时间、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用工地点、预计开工起始时间、预计用工人数、预计薪酬)及时录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3.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之日的一个月之前,将建设项目的用工需求信息(项目名称、用工类别、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平均薪酬)及时录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 在编制可研或建设方案时,并对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5. 梳理本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6. 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建设信息。

7. 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就业培训主管部门

1. 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及其用工信息(项目名称、用工级别、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平均薪酬)。

2. 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基础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3.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技能培训,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4. 梳理本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5. 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及时上报培训和就业信息。

6. 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部门

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配合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阿迪里·阿卜杜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宋文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杨 涛 州发改委副主任

魏中华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姜学忠 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刘 琦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吴建设 州水利局重建处处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小芳 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

谢 迪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袁 潮 州交通局公路科科长

李万林 州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

马传岩 州住建局培训中心主任

孙艺珲 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李 铭 州经信委投资规划科负责人

刘 彬 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李志云 州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马志坚 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惠广东 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石慧子 州农业局科教科科员

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及综合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

2. 具体负责横向协调,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工作。

3. 具体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督导。

4. 具体负责各类工作信息、数据、材料的收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