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玛纳斯、阜康、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李铁明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
要建军 自治州副州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
成 员:
肖仁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鲁志荣 州党委副秘书长
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武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成章 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赖胜利 州发改委主任
赵笑炜 州经信委主任
郑 敏 州环保局局长
热合买提汗 州林业局局长
杨有曾 州水利局局长
地里木拉提·马合苏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立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建国 玛纳斯县委书记
王志华 木垒县委书记
张晓文 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 燕 吉木萨尔县委副书记、县长
孟凡刚 奇台县委副书记、县长
海拉提 木垒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东胜 州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敏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州环保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履行州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县市、园区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抓紧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治理,鼓励工业固废和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废气等的回用比例。
州发改委:结合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制定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实施污染防治及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污染治理项目。
州经信委:负责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节能减排项目和资金;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州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园区做好园区范围内的生态林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林业项目。
州水利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依法查处乱采滥采地下水资源行为;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督促县市、园区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县市落实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矿产和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等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用地手续。
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县市、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整治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培训、就业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州金融办: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金融资源的导向和集聚作用,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