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已经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2016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


为确保城乡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时得到救助、补偿,缓解政府在救助民生过程中担负的财政压力,充分发挥保险组织补偿职能和保险扶贫作用,本着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医院和学校(含幼儿园)全州统保、统一费率、统一保额,特制定此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和保险人

(一)投保人:昌吉州地震局。

   (二)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二、保障对象

   昌吉州辖区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农牧民、社会救助人员(含城乡低保、城乡解困户、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以及在校学生(本地户籍)、医院床位病人(本地户籍)100%纳入保障范围。

三、保险责任

(一)因火灾、爆炸、雷击、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震、突发性滑坡等造成辖区内家庭房屋和人身伤亡损失,政府应承担的给付救助金责任。

   (二)在承保区域内居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后,政府应承担的对于见义勇为居民的给付救助金责任。

四、责任限额、保费

(一)农村房屋及家庭成员:保险费30元/户

   保险金额:每户10万元,其中:每户房屋主体5万元,每户人身伤亡5万元(含每户医疗费3千元);人保财险赠送见义勇为责任保险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

(二)城市低保户:保险费60元/户

   保险金额:每户10万元,其中:每户房屋主体5万元,每户人身伤亡5万元(含每户医疗费3千元)。

   (三)医院患者:保险费12元/床

保险金额:每个床位人身伤亡2万元,医疗费2千元。

(四)在校学生:保险费8元/人

保险金额:每人人身伤亡2万元,医疗费2千元。

五、保险期限

   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一年一保。

六、需县市(园区)提供投保资料(需统计部门盖章)

   (一)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农牧民户籍清单;

   (二)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医院床位清单;

   (三)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学校及学生清单;

   (四)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社会救助人员清单。

   七、保费缴纳

   州级财政承担200万元(占补贴总额的20%),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园区)分别承担,于2016年10月30日前汇缴州财政局后统一缴付,具体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组织协调

由州地震局统一协调,县市统一将地震、民政、卫生、教育、乡镇(街道)等单位投保资料收集齐全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上报州地震局,州地震局及时与人保财险公司昌吉州分公司对接落实承保、理赔工作。


附件:1.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农牧民户籍清单

2.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医院床位清单

3.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学校及学生清单

4.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社会救助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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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12:26: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6-000025 信息来源: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11-0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6〕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已经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2016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


为确保城乡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时得到救助、补偿,缓解政府在救助民生过程中担负的财政压力,充分发挥保险组织补偿职能和保险扶贫作用,本着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医院和学校(含幼儿园)全州统保、统一费率、统一保额,特制定此政府救助民生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和保险人

(一)投保人:昌吉州地震局。

   (二)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二、保障对象

   昌吉州辖区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农牧民、社会救助人员(含城乡低保、城乡解困户、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以及在校学生(本地户籍)、医院床位病人(本地户籍)100%纳入保障范围。

三、保险责任

(一)因火灾、爆炸、雷击、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震、突发性滑坡等造成辖区内家庭房屋和人身伤亡损失,政府应承担的给付救助金责任。

   (二)在承保区域内居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后,政府应承担的对于见义勇为居民的给付救助金责任。

四、责任限额、保费

(一)农村房屋及家庭成员:保险费30元/户

   保险金额:每户10万元,其中:每户房屋主体5万元,每户人身伤亡5万元(含每户医疗费3千元);人保财险赠送见义勇为责任保险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

(二)城市低保户:保险费60元/户

   保险金额:每户10万元,其中:每户房屋主体5万元,每户人身伤亡5万元(含每户医疗费3千元)。

   (三)医院患者:保险费12元/床

保险金额:每个床位人身伤亡2万元,医疗费2千元。

(四)在校学生:保险费8元/人

保险金额:每人人身伤亡2万元,医疗费2千元。

五、保险期限

   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一年一保。

六、需县市(园区)提供投保资料(需统计部门盖章)

   (一)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农牧民户籍清单;

   (二)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医院床位清单;

   (三)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学校及学生清单;

   (四)昌吉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社会救助人员清单。

   七、保费缴纳

   州级财政承担200万元(占补贴总额的20%),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园区)分别承担,于2016年10月30日前汇缴州财政局后统一缴付,具体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组织协调

由州地震局统一协调,县市统一将地震、民政、卫生、教育、乡镇(街道)等单位投保资料收集齐全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上报州地震局,州地震局及时与人保财险公司昌吉州分公司对接落实承保、理赔工作。


附件:1.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农牧民户籍清单

2.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医院床位清单

3.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学校及学生清单

4.自治州政府救助民生保险社会救助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