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
制度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昌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自治州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昌吉”建设。
二、基本原则
自治州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规范实施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一)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办)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各园区应根据实际需要聘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律顾问。
(二)法律事务较多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聘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律顾问。
(三)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自治州各级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在2016年12月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2017年12月前,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聘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律顾问;在2020年前自治州率先在全疆全面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四、组织形式及聘任方式
(一)组织形式。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同时,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法律顾问电子信息数据专家库,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储备,长期联系、动态调整、急缺即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二)聘任方式。政府法律顾问应从精通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法制机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法学专业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产生,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属部门批准后聘任。具体人数及条件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要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建立之后,政府相关法律事务由本级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可以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推进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同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律师推荐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加强对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行业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落实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设立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管理。法律顾问费用按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制定费用标准并落实经费,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克服“聘而不用、顾而不问”和“虽问不听,我行我素”的现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每年7月10日、1月10日之前,向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呈报所聘法律顾问参与咨询、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履职情况。
(三)强化考评,加强监督。自治州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交流活动,适时开展全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培训。政府法制机构或聘任单位应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评价原则上按年度进行,主要考评指标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德、能、勤、绩表现,注重工作实绩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