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5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区、州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依法治志、做优主业、服务社会、突出特色、提升素质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导向,依法全面推动全州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地方志在文化强州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坚持依法治志。深化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与依法治志的有机结合,坚持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传志、依法治志。全州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对当地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
3.坚持继承创新。继承修志的优良传统,总结和汲取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制度和发展理论,积极探索地方志事业的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地方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4.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是地方志生命的理念,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审定、编译、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州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州、县(市)两级地方综合年鉴质量明显提高。《昌吉年鉴》跻身自治区优秀年鉴行列,完成15部专业志编纂任务。实现州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均有方志馆,努力构建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2016年上半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志》(1996-2016)各承编单位完成1996年至2015年的初稿报送,年底完成2016年稿件报送,2017年底完成评审稿并召开评审会,2018年修改完成并交付出版。2016年,《玛纳斯县志(1986-2010)》、《昌吉市志(1991-2010)》、《奇台县志(1986-2014)》力争印刷出版。2017年,《吉木萨尔县志(1991-2010)》力争印刷出版,《呼图壁县志(1986-2015)》、《阜康市志(1992-2015)》、《木垒县志(1990-2010)》召开评审会。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州第二轮修志任务。同时,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的经验教训,做好第三轮修志启动前的方案策划、资料收集、篇目拟写等工作。
2.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按照“建章立制、理论研讨交流、提速高效、创新精品”的总体思路,实现《昌吉年鉴》每年9月前编辑完成送审稿,当年出版。“十三五”期间,开展县级地方综合年鉴质量评选,进一步规范县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标准和流程,提升年鉴的科学性、时效性,保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3.推进专业志、乡镇志编纂。深入挖掘昌吉州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编纂昌吉州专业志精品丛书。督促指导已经编纂完成和准备启动一轮专业志的行业、部门、单位开展二轮续志、尽快启动编修专业志。积极稳妥开展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组织推荐名镇、名村申报中国历史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2016年启动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编纂试点工作,每个县市至少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编纂试点,至2020年全州完成10部乡镇(街道)志编纂任务,督促县市指导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村(社区)志编纂。
4.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与交流。探索方志理论研究新路径,逐步形成完善地方志学术人才和课题研究带头人的培养机制,有效推动昌吉州方志理论建设。每年至少有1-2篇理论研究文章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积极参与全国、自治区范围的理论研讨会、学术交流与合作。至2020年,形成由学术研究带头人、学术研究骨干、学术研究新秀组成的人才梯队和一批研究成果。
5.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按照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昌吉州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至2020年,按照循序渐进、由小到大、安全经济的原则,逐步建设全州地方志信息网络体系,完成州、县、乡三级志书全面上网任务,实现州、县(市)、乡镇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争取州、县(市)两级方志馆项目纳入国家投资,力争到2020年,昌吉州本级方志馆和有条件的县市方志馆开工建设。
6.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开展《昌吉大事记》等地情丛书征集、编纂工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滋养。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推动地方志书和年鉴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年鉴编纂管理办法》,制定昌吉州地方志、年鉴编纂标准,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主编负责制和总纂“一支笔”统稿、志稿评议、审查验收等制度,落实地方志编纂、出版、印刷三环节无缝衔接,实施精品志鉴工程,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有关图书评奖范围。
8.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的良性机制,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方志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和熟悉情况、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同志参与地方志工作,并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人、修志编鉴人员实施岗前培训且常态化,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进一步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加强学习型、专业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方志机关建设和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推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与上述法规相适应的具有地域特点且操作性较强的地方志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确保依法修志。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通报、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年度绩效考评制,建立志鉴业务指导档案制度,落实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和资料长编编写、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建立志书年鉴质量管理监督体系,注重质量,实施精品工程,严格执行志书年鉴审定验收制度,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全力打造文化精品。建立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在志书、年鉴编纂出版后,表彰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工作经费。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志书、年鉴各承编单位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预算。
(四)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六、加强领导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县市、各承编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二)坚持把地方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简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确保编制人员在编在岗。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每年针对“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州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四)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要对本意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