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昌州政发〔2015〕163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完成了《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共包括46个部门2532项行政权力(不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32项、行政处罚类1909项、行政强制类88项、行政征收类9项、行政给付类1项、行政检查类138项、行政确认类15项、行政奖励类17项、行政裁决类10项、其他权力类213项。《权责清单》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已通过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下放到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县市做好承接工作。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
自治州党委编办(审改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附件: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