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州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意见》和《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理 事 长:李铁明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理事长: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秘 书 长: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笑炜 州经信委主任

陈淑玲 州科技局局长

迟文辉 州商务局局长

马生刚 州农业局局长

吴 勇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孙立新 州国资委主任

白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任建品 州旅游局局长

黄建新 州审计局局长

王东胜 州金融办主任

郑新健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 泓 州财政局副局长

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泓兼任。

理事会工作职责:审议《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理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提请召开理事会会议;组织召开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定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定期向理事会及州人民政府报告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投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运作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向理事会报告;执行理事会决议;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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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17:44: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057 信息来源: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7-01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成立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州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意见》和《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理 事 长:李铁明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理事长: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秘 书 长: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笑炜 州经信委主任

陈淑玲 州科技局局长

迟文辉 州商务局局长

马生刚 州农业局局长

吴 勇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孙立新 州国资委主任

白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任建品 州旅游局局长

黄建新 州审计局局长

王东胜 州金融办主任

郑新健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 泓 州财政局副局长

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泓兼任。

理事会工作职责:审议《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理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提请召开理事会会议;组织召开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定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定期向理事会及州人民政府报告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投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运作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向理事会报告;执行理事会决议;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