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导向,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环境,拟在全州推行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经我局认真调研论证和反复讨论修改,目前形成了《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于2026年4月15日前反馈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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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4月2日       

 

 

附 件

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导向,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环境,经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试点推行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白名单”的认定、推选、管理、退出及信用激励、承诺约束等工作均依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标准统一、程序透明、守信激励、承诺约束、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将企业动态纳入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实施诚信经营承诺制,对“白名单”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推动入企检查频次进一步降低、行政监管精准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标准

在州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全行业领域),符合基本条件的,可自主申报纳入“白名单”;符合推选条件的,可由各县市(园区)纳入“白名单”。

(一)“白名单”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纳入“白名单”,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在昌吉州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无吊销、注销等异常状态。

2.信用状况优良。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新疆昌吉)平台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轻微、偶发且已完成整改的除外),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

3.经营合规稳定。2年内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社保费用,无恶意违约、拖欠账款等不良行为。

4.主动配合监管。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积极配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无拒绝、阻碍监管执法的行为。

(二)“白名单”推选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可由所在县市(园区)推选纳入“白名单”:

1.信用荣誉类。2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单位”“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等信用类荣誉称号,或在行业信用评价中获评最高等级。

2.表现突出类。属于昌吉州重点扶持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对全州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具有积极贡献。

3.示范引领类。长期坚持诚信经营,无任何失信记录,在行业内发挥守信模范作用,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守信示范主体,或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工作中表现优异。

4.评价优良类。1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等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均无问题反馈,监管评价结果为优秀。

5.公益贡献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抢险救灾、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或社会广泛认可。

三、工作流程

“白名单”推选工作严格遵循“企业自愿申请(或县市(园区)推选)→行业部门初审→信用核查比对→社会公示公告→名单纳入备案”的规范流程,稳步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推选工作严谨规范。

(一)企业自愿申请或县市(园区)推选。符合推选条件的企业,可自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经营资质、诚信经营证明、行业履约情况等资料;也可由各县市及相关园区结合企业日常经营、合规运营、行业口碑等实际情况,择优进行推选,统一收集申请及推选材料,确保参选主体全面合规。

(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或园区推选的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核查企业经营资质有效性、生产经营合规性、申报信息真实性,逐一核对各项佐证材料,筛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梳理形成初审合格企业名单,确保初审环节精准把关。

(三)信用核查比对。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推送至信用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信用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拖欠税费等不良信用记录,严格剔除存在信用瑕疵、不符合信用要求的企业,确定通过信用核查的候选企业名单。

(四)社会公示公告。将通过信用核查的候选企业名单,通过政府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信息,及时核查核实并依规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白名单公告。

(五)名单纳入备案。对公告确定的白名单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建立规范管理台账,完成名单信息录入、分类归档及正式备案,同时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为后续企业服务、分类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四、激励措施

企业被推选纳入“白名单”后,须签订《昌吉州信用监管“白名单”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昌吉州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除专项督查、投诉举报核查和上级明确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开展主动检查。优先推荐参与各级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等荣誉评选,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五、动态调整

“白名单”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可重新申请推选,通过审核后延续有效期。“白名单”企业出现失信行为、不再符合基本条件、违反诚信经营承诺、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属实等情形,立即移出“白名单”,取消所有激励措施并公示。企业对“白名单”认定、移出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由州发改委、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制度落地实施。在自治区统一实施“扫码入企”前,我州“扫码入企”工作继续按照原有要求规范开展。

(二)依托信用中国(新疆昌吉)平台,完善“白名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名单信息归集、公示、更新、共享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确保信息精准、及时。

(三)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平台、行业会议等渠道,广泛宣传“白名单”制度及守信激励政策,提升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昌吉州信用监管“白名单”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漏税、骗税;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不拖欠员工薪酬。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用信息、经营信息,不隐瞒、不造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检查,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珍惜白名单荣誉,发挥守信示范作用,带动行业内其他企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若违反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据规定采取的移出“白名单”、取消激励措施、公示等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信用后果。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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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6-04-02 【征集状态】: 征集中 【结束时间】: 2026-04-15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导向,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环境,拟在全州推行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经我局认真调研论证和反复讨论修改,目前形成了《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于2026年4月15日前反馈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联系电话:0994-23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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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4月2日       

 

 

附 件

昌吉州关于推行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导向,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环境,经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试点推行信用监管“白名单”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白名单”的认定、推选、管理、退出及信用激励、承诺约束等工作均依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标准统一、程序透明、守信激励、承诺约束、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将企业动态纳入跨领域信用监管“白名单”,实施诚信经营承诺制,对“白名单”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推动入企检查频次进一步降低、行政监管精准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标准

在州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全行业领域),符合基本条件的,可自主申报纳入“白名单”;符合推选条件的,可由各县市(园区)纳入“白名单”。

(一)“白名单”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纳入“白名单”,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在昌吉州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无吊销、注销等异常状态。

2.信用状况优良。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新疆昌吉)平台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轻微、偶发且已完成整改的除外),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

3.经营合规稳定。2年内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社保费用,无恶意违约、拖欠账款等不良行为。

4.主动配合监管。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积极配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无拒绝、阻碍监管执法的行为。

(二)“白名单”推选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可由所在县市(园区)推选纳入“白名单”:

1.信用荣誉类。2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单位”“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等信用类荣誉称号,或在行业信用评价中获评最高等级。

2.表现突出类。属于昌吉州重点扶持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对全州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具有积极贡献。

3.示范引领类。长期坚持诚信经营,无任何失信记录,在行业内发挥守信模范作用,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守信示范主体,或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工作中表现优异。

4.评价优良类。1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等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均无问题反馈,监管评价结果为优秀。

5.公益贡献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抢险救灾、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或社会广泛认可。

三、工作流程

“白名单”推选工作严格遵循“企业自愿申请(或县市(园区)推选)→行业部门初审→信用核查比对→社会公示公告→名单纳入备案”的规范流程,稳步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推选工作严谨规范。

(一)企业自愿申请或县市(园区)推选。符合推选条件的企业,可自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经营资质、诚信经营证明、行业履约情况等资料;也可由各县市及相关园区结合企业日常经营、合规运营、行业口碑等实际情况,择优进行推选,统一收集申请及推选材料,确保参选主体全面合规。

(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或园区推选的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核查企业经营资质有效性、生产经营合规性、申报信息真实性,逐一核对各项佐证材料,筛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梳理形成初审合格企业名单,确保初审环节精准把关。

(三)信用核查比对。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推送至信用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信用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拖欠税费等不良信用记录,严格剔除存在信用瑕疵、不符合信用要求的企业,确定通过信用核查的候选企业名单。

(四)社会公示公告。将通过信用核查的候选企业名单,通过政府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信息,及时核查核实并依规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白名单公告。

(五)名单纳入备案。对公告确定的白名单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建立规范管理台账,完成名单信息录入、分类归档及正式备案,同时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为后续企业服务、分类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四、激励措施

企业被推选纳入“白名单”后,须签订《昌吉州信用监管“白名单”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昌吉州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除专项督查、投诉举报核查和上级明确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开展主动检查。优先推荐参与各级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等荣誉评选,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五、动态调整

“白名单”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可重新申请推选,通过审核后延续有效期。“白名单”企业出现失信行为、不再符合基本条件、违反诚信经营承诺、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属实等情形,立即移出“白名单”,取消所有激励措施并公示。企业对“白名单”认定、移出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由州发改委、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制度落地实施。在自治区统一实施“扫码入企”前,我州“扫码入企”工作继续按照原有要求规范开展。

(二)依托信用中国(新疆昌吉)平台,完善“白名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名单信息归集、公示、更新、共享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确保信息精准、及时。

(三)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平台、行业会议等渠道,广泛宣传“白名单”制度及守信激励政策,提升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昌吉州信用监管“白名单”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漏税、骗税;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不拖欠员工薪酬。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用信息、经营信息,不隐瞒、不造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检查,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珍惜白名单荣誉,发挥守信示范作用,带动行业内其他企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若违反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据规定采取的移出“白名单”、取消激励措施、公示等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信用后果。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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