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污染物释义
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目前,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危害,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新污染物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治理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危害严重性。新污染物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很容易造成严重影响。
(二)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中。
(三)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
(四)来源广泛性。现有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
(五)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开展治理。
二、新污染物治理背景
当前,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自治区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州于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三、新污染物治理主要目标
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基本调查和详细调查,基本摸清我州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的种类、数量,完成国家重点管控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筛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的措施
昌吉州建立由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抓落实,州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昌吉银保监分局、供销合作社12个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从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强化新污染物使用控制、增强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六个方面措施展开,通过加强监管执法、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五、新污染物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2023年制定昌吉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编制自治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4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风险管控等制度,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2025年完成昌吉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基本调查和详细调查,基本摸清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的种类、数量,完成国家重点管控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筛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六、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新污染物“筛”“评”和全过程管控。
政策解读主体: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顾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丁菲(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水土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3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