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22年4月正式启动,至2022年8月底基本结束,在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基础上,按照“谁执行(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职能部门负责清理、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州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2022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教育、公共安全等各个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清理工作责任到人,以“谁制定、谁负责,谁执行(起草)、谁清理”为原则确定了清理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起草)部门负责清理,按照清理标准提出意见后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州人民政府审定。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清理质量。根据州人民政府安排,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政府规章《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号)提出清理意见;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提出清理意见。为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部门的清理结果需报州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由州人民政府审定。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汇总审核。将清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采用绩效考核的手段倒逼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清理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始终保持与各县(市)、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初步清理意见形成后,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逐一审查,反复核实,切实做好汇总审核,确保了清理工作的准确和彻底,最终形成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清理结果目录。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截止2022年10月31日,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2部,即:《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经清理继续有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210件,经清理继续有效149件,拟决定废止54件,拟决定修改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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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09 16:45:44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22年4月正式启动,至2022年8月底基本结束,在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基础上,按照“谁执行(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职能部门负责清理、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州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2022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教育、公共安全等各个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清理工作责任到人,以“谁制定、谁负责,谁执行(起草)、谁清理”为原则确定了清理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起草)部门负责清理,按照清理标准提出意见后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州人民政府审定。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清理质量。根据州人民政府安排,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政府规章《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号)提出清理意见;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提出清理意见。为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部门的清理结果需报州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由州人民政府审定。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汇总审核。将清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采用绩效考核的手段倒逼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清理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始终保持与各县(市)、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初步清理意见形成后,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逐一审查,反复核实,切实做好汇总审核,确保了清理工作的准确和彻底,最终形成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清理结果目录。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截止2022年10月31日,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2部,即:《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经清理继续有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210件,经清理继续有效149件,拟决定废止54件,拟决定修改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