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多年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人大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深入总结人大工作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根据州党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及实施意见》,制定议事规则,规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人大制度建设,为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议事规则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议事规则,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聚焦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议事规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三是学习借鉴外省、市人大议事规则,总结自治州人大工作实践成果,将其吸收到议事规则草案中。

三、议事规则起草的过程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事规则的起草工作,专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起草过程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收集全国人大,外省、市人大的相关资料,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人大常委会、州人大代表意见,及时整理吸收,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开展调研,组织论证,将议事规则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征求意见。

在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议事规则(草案)印发全体州人大代表。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向县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大会审议的议事规则(草案)。

四、议事规则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草案)共10章83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明确了议事规则的目的依据、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共二十三条。明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代表出席人数和预备会议、主席团职责、代表服务保障。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共十三条。明确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体、时间和处理方式。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共七条。明确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工作,会议前应将报告提前送自治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提出各项报告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共十三条。明确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共五条。明确大会期间对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和质询的法定程序和受询问、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共五条。明确大会期间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闭会期间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共七条。明确人大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代表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第九章 公布和归档,共四条。明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的各项议案决议,由主席团发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和归档。

第十章 附则,一条。明确了议事规则的实施时间。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

李忠(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23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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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13 10:03: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多年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人大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深入总结人大工作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根据州党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及实施意见》,制定议事规则,规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人大制度建设,为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议事规则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议事规则,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聚焦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议事规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三是学习借鉴外省、市人大议事规则,总结自治州人大工作实践成果,将其吸收到议事规则草案中。

三、议事规则起草的过程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事规则的起草工作,专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起草过程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收集全国人大,外省、市人大的相关资料,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人大常委会、州人大代表意见,及时整理吸收,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开展调研,组织论证,将议事规则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征求意见。

在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议事规则(草案)印发全体州人大代表。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向县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大会审议的议事规则(草案)。

四、议事规则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草案)共10章83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明确了议事规则的目的依据、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共二十三条。明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代表出席人数和预备会议、主席团职责、代表服务保障。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共十三条。明确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体、时间和处理方式。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共七条。明确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工作,会议前应将报告提前送自治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提出各项报告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共十三条。明确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共五条。明确大会期间对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和质询的法定程序和受询问、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共五条。明确大会期间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闭会期间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共七条。明确人大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代表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第九章 公布和归档,共四条。明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的各项议案决议,由主席团发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和归档。

第十章 附则,一条。明确了议事规则的实施时间。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

李忠(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23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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