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文件起草背景

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州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自治州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粮食应急预案》全文近一万字,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8个章节。

第一部分: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四个部分。

编制依据是依据国家价格、粮食流通及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主要是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包括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四个部分。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州粮食应急工作;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昌粮集团等12个单位职责;县(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明确由县(市)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监测

包括市场监测、应急报告两个部分。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县(市)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监测工作;应急报告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会建立。

第四部分:粮食应急响应状态等级划分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包括响应程序、自治州级(Ⅲ级)响应措施、县(市)级(Ⅳ级)响应措施、发布信息、应急终止等五个部分。

响应程序是指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自治州级(Ⅲ级)响应措施是指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所采取应急措施;县(市)级(Ⅳ级)响应措施是指出现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终止规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自治州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措施。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

包括评估和改进、应急经费清算、应急能力恢复、奖励和处罚等四个部分。

总结评估主要是执行应急预案后,州、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应急经费清算明确粮食应急相关费用开支的办理;奖励和处罚明确了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细则。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

包括资金保障、粮源保障、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培训和演练、通信保障等六个部分。

资金保障明确州、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粮源保障明确要完善自治州、县(市)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指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明确由自治州、县(市)地方政府建设应急设施确保应急需要;培训演练规定要组织建立专业化队伍并组织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通信保障要求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通信畅通。

第八部分: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自治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对应等级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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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06 10:27: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一、文件起草背景

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州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自治州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粮食应急预案》全文近一万字,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8个章节。

第一部分: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四个部分。

编制依据是依据国家价格、粮食流通及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主要是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包括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四个部分。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州粮食应急工作;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昌粮集团等12个单位职责;县(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明确由县(市)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监测

包括市场监测、应急报告两个部分。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县(市)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监测工作;应急报告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会建立。

第四部分:粮食应急响应状态等级划分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包括响应程序、自治州级(Ⅲ级)响应措施、县(市)级(Ⅳ级)响应措施、发布信息、应急终止等五个部分。

响应程序是指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自治州级(Ⅲ级)响应措施是指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所采取应急措施;县(市)级(Ⅳ级)响应措施是指出现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终止规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自治州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措施。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

包括评估和改进、应急经费清算、应急能力恢复、奖励和处罚等四个部分。

总结评估主要是执行应急预案后,州、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应急经费清算明确粮食应急相关费用开支的办理;奖励和处罚明确了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细则。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

包括资金保障、粮源保障、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培训和演练、通信保障等六个部分。

资金保障明确州、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粮源保障明确要完善自治州、县(市)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指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明确由自治州、县(市)地方政府建设应急设施确保应急需要;培训演练规定要组织建立专业化队伍并组织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通信保障要求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通信畅通。

第八部分: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自治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对应等级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