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83号)等工作方案,经调研和考查,参考青岛市、南通市、石河子市等先行试点地区的长护管理办法,拟定了《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容:
(一)试点目标: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失能人员长期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需求;坚持保障基本,保障水平与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责任共担,保险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利义务对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人群: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补助。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标准,经鉴定机构鉴定,总评分低于40分即达到重度失能条件。
(四)资金筹集:2018年试点期间暂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职工人均100元/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划拨200万元,作为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制度运行资金。以后由医疗保险基金仍按参保职工人均100元/年、福彩公益金划拨按照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5%划转筹资。
(五)护理形式: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专护;二是在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护理院医疗护理;三是护理服务机构派员到家中提供的居家医疗护理;四是居家自助服务。
(六)待遇支付:护理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医疗、护理和养老机构护理的最高支付额为1200元/月,选择居家自助护理的,按30元/日标准支付给参保人员。
(七)护理服务机构:经州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具备自治州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或与定点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定的护理病区和护理床位的,均可申请为定点护理机构。
(八)经办机构:社保部门为护理保险的经办机构
(九)承办机构:经政府公开组织招标确定承办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二、调查摸底与数据测算:
(一)参保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底,昌吉州职工参保人数为2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38305人,占参保总人数的14.30%;70岁以上的人员16712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24%。
截止2016年底,昌吉州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70所,总床位数6777张,托养人数3339人,床位使用率49.27%。其中:公办机构13所,床位数1488张;民办机构14个,床位数1700张;日间照料、农村幸福互助院、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343所,床位数3589张。
(二)参保职工失能人数预测
昌吉州没有参保职工失能人数的历史统计数据。经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测算,昌吉州参保城镇职工中失能人数约为1800人。
(三)数据测算分析
1.收入:根据2016年底参保职工27万人,2018年从医保基金每人划入100元,计收入2700万元,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划拨200万元,合计2900万元。
以后年份基金划入不变,按照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5%划转,约100万元,收入约2800万元。
2.支出:根据失能人数1800人,最大支出1200元计算,2018年基金总支出2592万元。当年结余308万元
昌吉州养老机构收费情况:不包括吃住费用,仅护理费用在1500元至5000元之间,平均费用2400元左右,我们设定的支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