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第五届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督学顾问、政府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我州聘任的第四届督学任期已届满。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昌吉州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昌吉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聘任通知》。

二、起草依据

《关于聘任第五届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督学顾问、政府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通知》的起草依据为:一是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二是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三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四是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吉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聘任通知》聚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扎实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全面提高我州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为根本目标,一是切实加强我州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健全完善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二是强调自治州人民政府督学队伍体系各岗位工作职责,推动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昌吉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聘任通知》所确定的第五届督学,全部按照督学聘任规范程序聘任。其中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13人,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顾问24人,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26人,特约教育督导员40人。

(三)工作职责。

1.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职责:主要对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对州教育局有关教育督导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督导专项的确定提供咨询,对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向总督学提供咨询,带队参加自治州重大教育督导活动。

2.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顾问职责:对教育督导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等提供咨询,对教育督导工作向自治州督学提供咨询,带队参加自治州重要教育督导活动,对自治州教育督导报告提出建议。

3.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职责:参与教育督导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带队参加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自治州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负责起草自治州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情况反馈报告,针对自治州教育督导重大政策、重要工作举措以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撰写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进行回应,主动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完成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4.特约教育督导员职责:参加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并按照自治州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工,通过座谈、调研、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受检单位的信息情况,按照自治州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工具体参与教育督导报告的撰写,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督导结果进行公示,对教育督导重大改革进展进行宣传引导,完成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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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第五届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督学顾问、政府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9 18:44:10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一、出台背景

我州聘任的第四届督学任期已届满。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昌吉州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昌吉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聘任通知》。

二、起草依据

《关于聘任第五届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督学顾问、政府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通知》的起草依据为:一是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二是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三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四是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吉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聘任通知》聚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扎实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全面提高我州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为根本目标,一是切实加强我州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健全完善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二是强调自治州人民政府督学队伍体系各岗位工作职责,推动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昌吉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聘任通知》所确定的第五届督学,全部按照督学聘任规范程序聘任。其中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13人,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顾问24人,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26人,特约教育督导员40人。

(三)工作职责。

1.昌吉州人民政府总督学顾问职责:主要对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对州教育局有关教育督导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督导专项的确定提供咨询,对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向总督学提供咨询,带队参加自治州重大教育督导活动。

2.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顾问职责:对教育督导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等提供咨询,对教育督导工作向自治州督学提供咨询,带队参加自治州重要教育督导活动,对自治州教育督导报告提出建议。

3.昌吉州人民政府督学职责:参与教育督导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带队参加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自治州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负责起草自治州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情况反馈报告,针对自治州教育督导重大政策、重要工作举措以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撰写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进行回应,主动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完成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4.特约教育督导员职责:参加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并按照自治州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工,通过座谈、调研、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受检单位的信息情况,按照自治州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工具体参与教育督导报告的撰写,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督导结果进行公示,对教育督导重大改革进展进行宣传引导,完成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