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推进自治州“十四五”时期林业草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了《昌吉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州林草植被盖度和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林草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公共服务更加普惠,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包括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进入新阶段、总体思路、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十六部分。
第一章 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进入新阶段。对我州“十三五”林草建设主要成就、发展形势和机遇、问题与挑战进行了归纳总结。
第二章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银山理念,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加强科学绿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深化科技创新和改革开放,做优特色林果、种苗花卉等绿色产业,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科学开展绿化行动。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据,以林草资源为基础,以三北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优化造林种草空间,提高造林种草质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明确了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沙)育林、森林抚育等各项任务指标。
第四章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加强宣教展示设施建设。
第五章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加强草原保护,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着力治理退化草原,加快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生态承载力,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到2025 年,计划实施围栏建设60万亩、人工种草0.5万亩、退化草原改良33万亩、毒害草治理35万亩。
第六章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湿地,做好湿地的保护修复。根据自治林草局审核并下发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任务,实施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等4个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第七章 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持续强化野生动植物的管理,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栖息地(原生境),促进种群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八章 科学推进防沙治沙。提升封禁保护能力,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州完成防沙治沙工程74.3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63万亩,封育20.2万亩,退化林修复6万亩,工程治沙1.5万亩。
第九章 做优做强林草产业。立足发挥昌吉州区位优势,持续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和酿酒葡萄产业,调整种苗花卉产业结构,稳步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和沙产业,全力支持生态旅游业。到2025年,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面积达到35万亩,其中昌吉州域内达到20万亩;酒庄达到150家,新增128家酒庄。
第十章 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资源管理,强化资源监督,实施综合监测,开展成效评估。
第十一章 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健全林草火情预警监测系统,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及应急队伍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第十二章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通过加强防治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9.5%以下。
第十三章 深化林草改革开放。通过健全国有林场经营机制,理顺国有林区资源管理体制,盘活集体林地资源,完善林草产业发展制度等,推进林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章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在充分考虑昌吉州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基础上,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谋划布局准噶尔盆地东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形成区域生态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章 完善林草支撑体系。通过推进林草碳汇行动、法制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草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为林业草原现代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第十六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团结和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规划落地生根、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