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由此,对《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编制了《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21年10月起,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州直有关部门,并结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成果进行预测分析,形成了《规划》(初稿)。通过多次征求各县市、园区及州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组织自治区专家进行规划评审开展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规划》内容,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划》。

三、编制成果

《规划》共包括进展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5大部分;目标指标包括土壤生态环境、地下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3大类12项指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双源”点位水质、城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有优于Ⅲ类比例、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目标、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主要任务从持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地下水生态污染防治、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四个方面共提出了21项任务;重大工程共提出46项,包括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及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四类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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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8 18:17: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由此,对《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编制了《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21年10月起,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州直有关部门,并结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成果进行预测分析,形成了《规划》(初稿)。通过多次征求各县市、园区及州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组织自治区专家进行规划评审开展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规划》内容,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划》。

三、编制成果

《规划》共包括进展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5大部分;目标指标包括土壤生态环境、地下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3大类12项指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双源”点位水质、城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有优于Ⅲ类比例、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目标、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主要任务从持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地下水生态污染防治、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四个方面共提出了21项任务;重大工程共提出46项,包括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及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四类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