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予以财政补助。2019年至今我州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26个,惠及居民5.6万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中,我州组织各县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考察调研、调查普查、充分听取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州“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五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总体要求、明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推进我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五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使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021年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个,涉及居民2.84万户;到2022年,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改造后的小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干净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规范有序;到“十四五”期末,改造老旧小区315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主要内容。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机制、合理共担机制和完善配套政策,其中:一是明确改造内容,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分类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指导县市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二是组织实施机制,提出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县市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居民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项目推进机制,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合理共担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单位出资改造,提升金融服务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出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各类改造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四是简化项目审批,明确各县市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

(三)保障措施。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工作要求。二是落实地方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审计和信息公开。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加大对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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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18 11:37: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予以财政补助。2019年至今我州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26个,惠及居民5.6万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中,我州组织各县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考察调研、调查普查、充分听取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州“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五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总体要求、明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推进我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五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使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021年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个,涉及居民2.84万户;到2022年,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改造后的小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干净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规范有序;到“十四五”期末,改造老旧小区315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主要内容。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机制、合理共担机制和完善配套政策,其中:一是明确改造内容,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分类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指导县市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二是组织实施机制,提出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县市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居民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项目推进机制,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合理共担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单位出资改造,提升金融服务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出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各类改造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四是简化项目审批,明确各县市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

(三)保障措施。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工作要求。二是落实地方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审计和信息公开。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加大对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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