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改革部署,8月19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9〕44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和目的

2017年10月,世界银行组织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并公布了《201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综合排名列第78位,其中“办理施工许可”指标排名列在第172位。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实现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国家、自治区开始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落实国办发〔2019〕11号和新政办发[2019]65号文,昌吉州人民政府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吉尔拉•衣沙木丁副主席等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组织专题研究,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有效提升自治区营商环境。昌吉州人民政府不断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金州长在奇台县召开的昌吉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直部门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切实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我州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改革的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我州改革内容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项目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办理的事项上,既覆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的总体思路

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事项不合理、审批流程不科学、审批体系不健全、审批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着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分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

四、改革的主要目标

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分三步走: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工作日以内,包括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时间。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概况来说,就是紧紧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提出实现“四统一”的四项总任务,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在全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六、“统一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手段是规范和统一审批流程。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对统一审批流程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既涉及审批事项的精简优化,也提出对审批流程的调整规范。我州《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优化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州实际,大量吸收各试点地区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针对审批堵点、痛点问题,抓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11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提出,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减、放、并、转、调、诺”六种手段,将自治区的53项审批事项精简为44项,制定了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明确了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办结时限,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是制订标准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自治区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同时要分类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制定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进一步细化,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七、“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要求

建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文件要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据自治区建设的工程审批系统,建设自治州和各县、市(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建成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同时,要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八、“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四个一”的要求,是落实本次改革措施的最终表现。《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各县市园区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求各县市园区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求各县市园区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

九、“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十、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

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三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州人民政府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牵头部门州住建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同时,要各县市园区改革主体责任,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对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目标。二是加强督促落实。改革的效果最终是在落实中体现,州住建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主动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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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20 20:16: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改革部署,8月19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9〕44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和目的

2017年10月,世界银行组织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并公布了《201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综合排名列第78位,其中“办理施工许可”指标排名列在第172位。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实现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国家、自治区开始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落实国办发〔2019〕11号和新政办发[2019]65号文,昌吉州人民政府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吉尔拉•衣沙木丁副主席等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组织专题研究,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有效提升自治区营商环境。昌吉州人民政府不断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金州长在奇台县召开的昌吉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直部门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切实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我州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改革的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我州改革内容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项目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办理的事项上,既覆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的总体思路

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事项不合理、审批流程不科学、审批体系不健全、审批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着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分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

四、改革的主要目标

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分三步走: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工作日以内,包括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时间。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概况来说,就是紧紧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提出实现“四统一”的四项总任务,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在全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六、“统一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手段是规范和统一审批流程。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对统一审批流程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既涉及审批事项的精简优化,也提出对审批流程的调整规范。我州《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优化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州实际,大量吸收各试点地区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针对审批堵点、痛点问题,抓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11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提出,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减、放、并、转、调、诺”六种手段,将自治区的53项审批事项精简为44项,制定了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明确了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办结时限,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是制订标准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自治区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同时要分类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制定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进一步细化,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七、“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要求

建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文件要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据自治区建设的工程审批系统,建设自治州和各县、市(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建成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同时,要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八、“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四个一”的要求,是落实本次改革措施的最终表现。《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各县市园区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求各县市园区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求各县市园区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

九、“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十、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

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三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州人民政府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牵头部门州住建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同时,要各县市园区改革主体责任,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对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目标。二是加强督促落实。改革的效果最终是在落实中体现,州住建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主动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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