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通过认真梳理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昌吉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8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1年3月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本部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5月1日后,全州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的涵义、范围
1.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规范流程,明确实施条件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加强信息联通和资源共享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事项特点分类确定监管方式,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的监管方式的考量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方式、标准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六)健全诚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精准监管。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