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一、关于《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数据共享、打破地域壁垒障碍,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结合昌吉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此次“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工作方案》参照了自治区事项清单,结合实际,从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户籍、婚育、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确定了135项事项推动“跨省通办”,其中2021年上半年完成第一批54项,2021年底前完成第二批73项,2021年以后完成第三批8项。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跨省通办事项实现方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方式,推动跨省通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专窗”,由各级政务中心配齐必要人员及设备。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二)明确了跨省通办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制订了昌吉州落实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州直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相关厅局,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和标准,制定全州统一的业务办理流程,在“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包装、税务、户籍、社保、医保等领域,补充完善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率先推动实现“州内通办”。

(三)积极探索与合作地区建立“跨省通办”机制。积极与人员流入流出集中地区、周边地州城市等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梳理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委托授权、互认互信制度,明确异地收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流程即要点,试点开展“异地代收代办”工作,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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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04 12:06:08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一、关于《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数据共享、打破地域壁垒障碍,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结合昌吉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此次“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工作方案》参照了自治区事项清单,结合实际,从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户籍、婚育、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确定了135项事项推动“跨省通办”,其中2021年上半年完成第一批54项,2021年底前完成第二批73项,2021年以后完成第三批8项。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跨省通办事项实现方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方式,推动跨省通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专窗”,由各级政务中心配齐必要人员及设备。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二)明确了跨省通办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制订了昌吉州落实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州直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相关厅局,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和标准,制定全州统一的业务办理流程,在“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包装、税务、户籍、社保、医保等领域,补充完善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率先推动实现“州内通办”。

(三)积极探索与合作地区建立“跨省通办”机制。积极与人员流入流出集中地区、周边地州城市等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梳理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委托授权、互认互信制度,明确异地收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流程即要点,试点开展“异地代收代办”工作,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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