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昌吉州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级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节水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19年4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标志着节水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同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2019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5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
《实施方案》紧扣落实《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下达昌吉州分年度指标,提出了到2020年、2022年、2030年、2035年的量化行动目标。结合昌吉州水资源现状,从严格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四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等16项细化指标和任务;提出了建立节水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等6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并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模式、实施综合考评、提升节水意识等5个方面落实节水各项保障措施。要求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全力推进节水行动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强化全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是我州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