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根据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州交通、发改、消防、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采取日常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7个县市、3个园区、42个州直部门2019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
依据《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标准和奖惩办法》(昌州安生字〔2017〕30号),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分别达到950分、900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分数分别低于849分、799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经过考核打分,共评出先进单位50个,评出不合格单位2个,分别为玛纳斯县人民政府(799分)、奇台县人民政府(764分),主要原因为死亡人数较2018年度同比上升。
依据《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标准和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不同等次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实施奖惩。对考核先进单位,将对其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考核结果及奖励事宜已经昌吉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原文件:关于2019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