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全国各地开始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8年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19年,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63号),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我州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州司法局对标对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和部署自治州2019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6月13日,州司法局起草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州直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书面回复了意见。州司法局高度重视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和吸收,再次对《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得到了相关单位的一致认可。
三、主要内容
《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自治州2019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了三个方面重点工作: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体现中央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精神,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入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健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机制;(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第三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三)开展培训宣传;(四)加强监督检查;(五)保障经费投入;(六)加强队伍建设。
《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同时还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和司法厅。
原文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