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方案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应对老龄化社会,以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昌吉州实际,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结合自治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及2017年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研究起草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编制依据

    (一)《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

    (二)《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

    (三)自治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1号)

    三、方案编制过程

    州领导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现状摸底,摸清了我州各级医养结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我委起草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6月20日至7月20日以公函形式征求民政、发改、财政等11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对《方案》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州经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形成《方案(送审稿)》,呈报州政府办审阅。

    四、方案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建立起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各县(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居家老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社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州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部分:明确了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部分:一是保障基本,统筹发展。二是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三是改革创新,协作融合。

    (三)发展目标部分。明确了2017年到2020年的发展指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部分。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是推进社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五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六是开展中医民族医健康养老服务,以及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保障措施部分。一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料护理保障制度。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和财税扶持。三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四是夯实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服务体系。六是加大信息支撑保障,以及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部分。对县市及有关单位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引领、加强督查考核三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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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03 18:29: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一、方案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应对老龄化社会,以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昌吉州实际,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结合自治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及2017年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研究起草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编制依据

    (一)《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

    (二)《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

    (三)自治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1号)

    三、方案编制过程

    州领导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现状摸底,摸清了我州各级医养结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我委起草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6月20日至7月20日以公函形式征求民政、发改、财政等11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对《方案》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州经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形成《方案(送审稿)》,呈报州政府办审阅。

    四、方案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建立起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各县(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居家老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社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州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部分:明确了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部分:一是保障基本,统筹发展。二是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三是改革创新,协作融合。

    (三)发展目标部分。明确了2017年到2020年的发展指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部分。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是推进社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五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六是开展中医民族医健康养老服务,以及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保障措施部分。一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料护理保障制度。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和财税扶持。三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四是夯实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服务体系。六是加大信息支撑保障,以及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部分。对县市及有关单位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引领、加强督查考核三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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