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巩固帮扶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编者按:3月31日,自治州召开新一轮对口帮扶暨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印发了自治州《关于巩固帮扶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解读《关于巩固帮扶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看点1:精准扶贫

  《意见》更加突出精准扶贫,强调提升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大力实施精准帮扶、造血帮扶,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缩小东西县市、城乡发展差距。

  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做到“项目跟着扶贫规划走、资金跟着扶贫项目走、效益跟着贫困户走”,突出产业扶贫、造血扶贫,确保扶贫项目扶持到村、精准到户。

  看点2:资金投入更大

  在具体帮扶措施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政策扶贫等,加大资金、基建、技能培训和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州财政每年安排4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其中,3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木垒县区级、州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1000万支持其它县市区级、州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300万元重点用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行州财政专项补助、县市财政按比例配套,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玛纳斯县四县市均按1:2比例配套,重点用于区级、州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

  继续实行县市、园区对口帮扶木垒县乡镇工作机制,各县市(园区)从2015年起将帮扶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昌吉市400万元、阜康市300万元、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0万元、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万元。

  看点3:加强金融支持

  《意见》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建立企业主体、保险担保、银行贷款、政府奖补“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

  如何用活用好民间资金,《意见》提出,要创新农村互助金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研究出台贫困村互助金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和运行模式,扩大试点范围。

  针对近年来民间“高利贷”现象,《意见》指出,要加快贫困地区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集中整治民间“高利贷”现象等。

  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

  看点4:企业帮扶有奖惩

  新一轮扶贫开发要切实发挥企业作用,《意见》提出,完善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机制,鼓励企业履行扶贫济困社会责任,资助对口帮扶村并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对口帮扶村和贫困牧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扶贫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情况将与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认定、贷款贴息申报相挂钩。

  建立企业帮扶考核奖惩机制,对投入帮扶资金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或负责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拒不配合帮扶工作的企业,在全州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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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巩固帮扶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4-08 17:26: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编者按:3月31日,自治州召开新一轮对口帮扶暨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印发了自治州《关于巩固帮扶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解读《关于巩固帮扶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看点1:精准扶贫

  《意见》更加突出精准扶贫,强调提升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大力实施精准帮扶、造血帮扶,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缩小东西县市、城乡发展差距。

  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做到“项目跟着扶贫规划走、资金跟着扶贫项目走、效益跟着贫困户走”,突出产业扶贫、造血扶贫,确保扶贫项目扶持到村、精准到户。

  看点2:资金投入更大

  在具体帮扶措施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政策扶贫等,加大资金、基建、技能培训和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州财政每年安排4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其中,3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木垒县区级、州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1000万支持其它县市区级、州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300万元重点用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行州财政专项补助、县市财政按比例配套,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玛纳斯县四县市均按1:2比例配套,重点用于区级、州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

  继续实行县市、园区对口帮扶木垒县乡镇工作机制,各县市(园区)从2015年起将帮扶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昌吉市400万元、阜康市300万元、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0万元、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万元。

  看点3:加强金融支持

  《意见》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建立企业主体、保险担保、银行贷款、政府奖补“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

  如何用活用好民间资金,《意见》提出,要创新农村互助金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研究出台贫困村互助金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和运行模式,扩大试点范围。

  针对近年来民间“高利贷”现象,《意见》指出,要加快贫困地区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集中整治民间“高利贷”现象等。

  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

  看点4:企业帮扶有奖惩

  新一轮扶贫开发要切实发挥企业作用,《意见》提出,完善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机制,鼓励企业履行扶贫济困社会责任,资助对口帮扶村并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对口帮扶村和贫困牧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扶贫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情况将与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认定、贷款贴息申报相挂钩。

  建立企业帮扶考核奖惩机制,对投入帮扶资金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或负责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拒不配合帮扶工作的企业,在全州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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