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6.13-6.16)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20、21、22钻井平台项目,奇台县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建设项目,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6月13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6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20、21、22钻井平台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红山子村

新疆广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3口评价井,为大有20号、大有21号、大有22号钻井平台。3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三开采用钾钙基有机盐水基液体。单井钻井期45d。单井试油期30d。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道路铺垫简易沙石路面,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低速慢行,不得超载,采取密围挡措施,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针对无组织烃类物质采取的工艺控制措施和定期检查措施,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罐装拉运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沙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废水进入收集罐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混合物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处理。生活营地采取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在设施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本项目设置两套泥浆不落地系统,一三开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区内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或委外进行处置;二开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含有污泥主要为罐车底部含油污泥,根据《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对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含油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2

奇台县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湾镇

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19口评价井,为3井区1号至19号井场。19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三开采用钾钙基有机盐水基液体。单井钻井期45d。单井试油期30d。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道路铺垫简易沙石路面,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低速慢行,不得超载,采取密围挡措施,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针对无组织烃类物质采取的工艺控制措施和定期检查措施,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罐装拉运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沙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废水进入收集罐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混合物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处理。生活营地采取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在设施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本项目设置两套泥浆不落地系统,一三开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区内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或委外进行处置;二开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含有污泥主要为罐车底部含油污泥,根据《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对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含油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3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厂内。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年产19万吨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线一条(位于桶装水生产车间的灌装车间内),配套建设水处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空气压缩机等附属设备设施,同时从原厂区迁移1条4L/5L桶装天然水生产线及相关设施。本项目采用RO反渗透工艺成熟的生产线,设备由厂家成套提供。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机上方设封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采用1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定期通风方式,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周边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过滤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区东面的污水处理站,过滤废水、冲洗废水夏季回用,冬季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注塑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注塑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不在本厂区暂存,依托东面厂区危废间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945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1.89t/a。非甲烷总烃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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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6.13-6.16)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20、21、22钻井平台项目,奇台县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建设项目,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6-13 12:33:3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6月13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6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20、21、22钻井平台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红山子村

新疆广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3口评价井,为大有20号、大有21号、大有22号钻井平台。3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三开采用钾钙基有机盐水基液体。单井钻井期45d。单井试油期30d。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道路铺垫简易沙石路面,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低速慢行,不得超载,采取密围挡措施,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针对无组织烃类物质采取的工艺控制措施和定期检查措施,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罐装拉运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沙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废水进入收集罐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混合物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处理。生活营地采取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在设施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本项目设置两套泥浆不落地系统,一三开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区内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或委外进行处置;二开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含有污泥主要为罐车底部含油污泥,根据《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对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含油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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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大有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二期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湾镇

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19口评价井,为3井区1号至19号井场。19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三开采用钾钙基有机盐水基液体。单井钻井期45d。单井试油期30d。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道路铺垫简易沙石路面,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低速慢行,不得超载,采取密围挡措施,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针对无组织烃类物质采取的工艺控制措施和定期检查措施,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罐装拉运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沙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废水进入收集罐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混合物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处理。生活营地采取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在设施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本项目设置两套泥浆不落地系统,一三开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区内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或委外进行处置;二开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含有污泥主要为罐车底部含油污泥,根据《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对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含油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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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厂内。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年产19万吨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线一条(位于桶装水生产车间的灌装车间内),配套建设水处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空气压缩机等附属设备设施,同时从原厂区迁移1条4L/5L桶装天然水生产线及相关设施。本项目采用RO反渗透工艺成熟的生产线,设备由厂家成套提供。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机上方设封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采用1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定期通风方式,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周边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过滤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区东面的污水处理站,过滤废水、冲洗废水夏季回用,冬季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注塑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注塑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不在本厂区暂存,依托东面厂区危废间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945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1.89t/a。非甲烷总烃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