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6月1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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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安瑞信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厂内)3 号厂房内 | 新疆星源顺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占总投资10.75%。项目在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内租用新疆安瑞信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新建PP、PE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年产PP、PE颗粒共3000吨。项目所使用原料聚乙烯、聚丙烯主要来源为外购,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中小微企业创新区,《甘泉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于2017年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新政函【2017】42号),《甘泉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批(文号:新环函【2018】368号),规划区划分为十个功能区,即优势资源转化区、经济合作与产业孵化区、新能源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教综合服务新区、物流仓储区、小微企业创新区、商贸物流区、生态保育区和协调发展区,规划中小微企业创新区以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的集研发孵化、生产加工、商贸交易、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小微新兴产业企业园,该项目属于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属于小微产业,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0220003,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投料工段产生投料粉尘经负压真空吸料机吸入密闭储料仓;热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排出的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喷淋冷却循环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密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塑料颗粒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集中收集于生产车间残次品收集区,作为原料再利用。原料储运产生的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并建立台账。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为0.36t/a,由于所在地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VOCS的替代总量为0.72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减排工程中核减。 | |
2 | 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木垒光伏区商砼站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照壁山乡霍斯阔拉村 | 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 |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81.7万,占总投资18.2%。项目占地面积23633.72m2。项目新建2条240混凝土生产线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投产后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 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砂石、减水剂、缓凝剂、粉煤灰、水等。 项目建成后为附近光伏发电场的建设及其他区域提供商品混凝土,项目的服务年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本项目将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使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 | (一)选址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县照壁山乡霍斯阔拉村,距离木垒县光伏区较近,根据木垒县国土空间规划,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是木垒县发展的主导产业,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为木垒县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混凝土。 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限采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2830007,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2条混凝土生产线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廊道,每条生产线各配有1套搅拌设备,每套搅拌机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连接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浓度限值。项目设有4个筒仓,废气分别通过筒仓顶部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料料场仅料场出料口不封闭,料场进、出料口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抑尘措施,砂石料堆场地面应全部硬化,同时在搅拌站内废水沉淀池旁设置洗车平台,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厂区搅拌罐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搅拌罐及车辆清洗,不外排,废料沉降在三级沉淀池池底,池底废料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浓度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不合格混凝土、沉淀池沉淀物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混凝土试验废块经人工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布袋在厂区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脱水装置将含水率压滤至60%后定期将污泥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为0.185t/a,从木垒县减排工程中核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