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6.5-6.16)昌吉市飞灰填埋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0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6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6月16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飞灰填埋场项目

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村以北,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东北侧1公里,项目区东侧北侧均为灌木林,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占总投资2.1%。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9515.15m2。拟新建飞灰填埋场 1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3吨/日。设计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飞灰填埋场设计运营期为 10 年。建设管理站1间,建筑面积596.60m2,车库1间,建筑面积327.06m2。冬季供暖依托办公管理区已建电锅炉。

用于填埋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固化物,不填埋其他废物。

(一)选址合理性、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村以北,昌吉市现状焚烧厂东北侧1公里。按《昌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卫用地,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用地符合昌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相关要求,场址于最近的和谐村居民区距离为1.8km,填埋库区与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在500m以外。

规划指出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逐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昌吉市、阜康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的综合处置。到2025年,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填埋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飞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昌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符合《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位于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村以北,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昌吉市北部荒漠绿洲过渡带地下水禁采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30120007,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本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跑冒撒漏。施工期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储存备用,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和日常库区覆土。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减少地表破坏。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废气、车辆行驶路面扬尘、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恶臭气体。填埋场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对运输道路、填埋作业区等地段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飞灰经水、整合剂等进行稳定化后采用吨袋包装,同时运输车辆应密封,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飞灰固化填埋场渗滤液经过导排、提升井进入昌吉市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中,由城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由昌吉市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橡胶垫,同时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防渗膜,收集后进入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设计、施工要求做好填埋库区防渗工程,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导排系统应保证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渗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系统。

(七)环境管理措施。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入场的飞灰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的要求,同时建立台账制度,做好每次飞灰入场时间、填埋量等信息的记录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工程占用的生态公益林,应办理征占生态公益林的用地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八)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封场后应做好场区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表3中的限值。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6.5-6.16)昌吉市飞灰填埋场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6-05 12:22:3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6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6月16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飞灰填埋场项目

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村以北,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东北侧1公里,项目区东侧北侧均为灌木林,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占总投资2.1%。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9515.15m2。拟新建飞灰填埋场 1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3吨/日。设计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飞灰填埋场设计运营期为 10 年。建设管理站1间,建筑面积596.60m2,车库1间,建筑面积327.06m2。冬季供暖依托办公管理区已建电锅炉。

用于填埋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固化物,不填埋其他废物。

(一)选址合理性、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村以北,昌吉市现状焚烧厂东北侧1公里。按《昌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卫用地,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用地符合昌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相关要求,场址于最近的和谐村居民区距离为1.8km,填埋库区与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在500m以外。

规划指出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逐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昌吉市、阜康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的综合处置。到2025年,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填埋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飞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昌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符合《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位于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村以北,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昌吉市北部荒漠绿洲过渡带地下水禁采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30120007,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本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跑冒撒漏。施工期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储存备用,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和日常库区覆土。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减少地表破坏。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废气、车辆行驶路面扬尘、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恶臭气体。填埋场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对运输道路、填埋作业区等地段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飞灰经水、整合剂等进行稳定化后采用吨袋包装,同时运输车辆应密封,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飞灰固化填埋场渗滤液经过导排、提升井进入昌吉市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中,由城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由昌吉市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橡胶垫,同时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防渗膜,收集后进入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设计、施工要求做好填埋库区防渗工程,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导排系统应保证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渗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系统。

(七)环境管理措施。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入场的飞灰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的要求,同时建立台账制度,做好每次飞灰入场时间、填埋量等信息的记录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工程占用的生态公益林,应办理征占生态公益林的用地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八)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封场后应做好场区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表3中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