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 )有关要求,对《新疆水发准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s327线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昌吉州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序号 | 矿山(项目)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1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
2 | 新疆水发准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s327线4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3 | 新疆水发准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s327线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4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
5 | 新疆水发准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君庙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