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法中介通过微信、电话、小广告等多种隐蔽渠道,采用虚构购房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收取提取金额的10%-30%的高额手续费,严重损害职工权益,涉嫌违法犯罪。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中心从未授权、也从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全程零收费。职工可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新疆政务服务”“手机公积金”APP等官方渠道或服务大厅窗口合规办理。
二、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对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当前常见的违规提取行为有:伪造购房合同的;伪造备案的预售合同提取后撤销备案的;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所购住房价值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虚构债务进行司法调解或执行的;虚构交易行为购房等其他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三、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取消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二)对已骗提资金予以追回,逾期仍不退回的,依法责令追回;(三)中介公司教唆或协助骗提行为的,将承担资金追回责任,向社会公开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四)对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五)党员、干部职工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依据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配合完成资金追缴和党纪、政纪处分。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对134名违规骗提套取人员公积金账户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使用资格,对涉嫌伪造证件15人移交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置。
请广大职工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珍视信用,依法使用。我中心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骗提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鼓励并保护社会各界对涉嫌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的举报。举报咨询途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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