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和《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对州本级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共69项(含告知承诺事项2项)、取消证明事项34项,现将《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予以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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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和《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7 17:39: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20-000031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1-27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0〕7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公布《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和《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对州本级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共69项(含告知承诺事项2项)、取消证明事项34项,现将《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予以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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