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和《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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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对州本级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共69项(含告知承诺事项2项)、取消证明事项34项,现将《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予以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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