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昌吉州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昌吉州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

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外,禁止使用气枪(气压弹射装置)、玻珠枪(电击枪)、体育运动枪支等枪械。禁止使用铁夹、排刺、弹弓、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标枪、粘网、弓弩、网套、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和禁用方法外,禁止使用机动车追猎。禁止采用捡蛋、挖洞、枪击、水淹、犬捕、声音灯光诱捕、设置陷阱、使用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开展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八、举报电话 0994-2342145

九、禁猎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猎期5年。

特此通告。



下一篇: 没有了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8-05 10:00: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3/2025-000003 信息来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8-05
文  号: 昌州政发〔2025〕4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昌吉州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昌吉州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

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外,禁止使用气枪(气压弹射装置)、玻珠枪(电击枪)、体育运动枪支等枪械。禁止使用铁夹、排刺、弹弓、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标枪、粘网、弓弩、网套、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和禁用方法外,禁止使用机动车追猎。禁止采用捡蛋、挖洞、枪击、水淹、犬捕、声音灯光诱捕、设置陷阱、使用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开展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八、举报电话 0994-2342145

九、禁猎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猎期5年。

特此通告。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