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作鹏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作鹏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作鹏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立炜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立炜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立炜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6年4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加林·哈萨克拜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李 广自治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强华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作鹏为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二)
免去:
贺 欣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免去:
王 勇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松涛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刘宇明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张跃刚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吴建友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伊力哈木·艾力肯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常 进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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