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海山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宋海山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海山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向东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向东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向东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哈斯塔尔·夏寿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哈斯塔尔·夏寿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哈斯塔尔·夏寿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李向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
李 丹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葛成东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志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新军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罗世龙自治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永军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丁 辉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任晓光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哈比勒贝克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郭 恒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巴合达提·霍加合买提为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魏学民为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韩文基为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袁 伟为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
免去:
樊 剑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 希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边晋荣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田 伟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马红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 冰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沙合达提·阿里同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平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洪彪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姚鹏博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赵军锋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永杰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
免去:
李红霞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杨小冬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郑洪彪为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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