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张文坡等12名同志为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新医保发〔2024〕22号)规定,经昌吉州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聘请张文坡等12名同志为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详见附件),聘期3年(自2026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7日止)。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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