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医保局2026年第一季度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办理结果情况公示说明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执行年度评价、年度公示制度。
2026年第一季度不属于年度评价周期,未形成相应A、B、C、D信用等级评定数据,因此本季度不开展信用等级公示工作。后续年度评价结果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公示。
特此说明。
上一篇: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
下一篇: 2025年度昌吉州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