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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昌吉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09 20:23:22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落实自治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昌吉州将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3号)、《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试行)>的通知》(昌州医保规〔2025〕2号)相关规定,对昌吉州本级69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8日在新疆医保信息平台进行预评价结果公示,且未收到信用异议申诉。

现预评定公示期满,将正式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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