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销售“回流药”案
玛纳斯县医保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2025年5月销售的3盒达格列净片、1盒硝苯地平缓释片已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分别在石河子市三家药店扫码销售,该药店无法提供对应药品随货同行单。
该药店销售“回流药”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玛纳斯县医保局依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81元;2.收取违约金84.3元;3.对该药店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计3分;4.解除该店医保服务协议;5.典型案例全县通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销售“回流药”问题行政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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