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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6-04-28 10:52:04 来源:国家医保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现,本市参保人景某存在频繁跨院挂号并超量开具他克莫司等高价药品的异常行为,随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查办。经查,景某利用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便利,通过虚构用药需求、重复挂号就诊等方式,在多家医院超量购取医保药品,随后以低价转卖给收药中间人刘某。刘某明知药品系骗保所得,仍长期收购并通过唐某某等人搭建跨省销售渠道,形成“骗药—收购—跨省倒卖”的完整犯罪链条。该案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8万余元,其中景某非法获利4万元,刘某、唐某某共同获利3.5万元。

2025年7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唐某某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景某退赔医保基金28万元,所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案例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参保单位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发现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龙源网红食品有限公司、云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参保单位存在数据异常。齐齐哈尔市医保局核查发现3家公司均存在涉嫌伪造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表等行为,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龙源网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系空壳公司;涉案3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某衡,杨某衡伙同常某吸纳多名无业待产孕妇空挂在公司名下,并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生产后由常某为产妇申领生育津贴,常某、杨某衡、产妇以及中间人杨某霜(医院妇科护士)等人分赃获利。

目前,被侵占的26.02万生育津贴已追回,检察机关已对杨某衡、常某批准逮捕。


案例 四川省雅安市钱某某涉嫌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开药并倒卖骗保案


2024年初,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医保部门依托死亡人员联动监管机制,与民政部门开展数据筛查比对,发现已火化人员的医保报销记录存在异常。参保人胡某某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死亡,却于当年12月22日产生医保报销记录,医保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系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生产企业的职工,主要承担患者用药的不良反应随访工作。2023年12月20日,钱某某回访胡某某用药效果时得知其已去世,随即萌生骗保念头。钱某某隐瞒胡某某已死亡的信息,骗取医院开具9盒盐酸安罗替尼胶囊,随后转手将其全部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815.90元。

目前,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参保人马某涉嫌伪造病历材料骗取慢性病待遇案


2024年,包头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马某的脑梗慢性病购药记录与临床诊疗常规明显不符,涉嫌伪造材料骗取慢性病待遇,遂启动核查。经查,马某在2017年6月申报脑梗慢性病资格时,所提交的病历材料存在伪造情况。核查人员调取其申报时的诊疗记录、头颅CT报告等材料,并与医疗机构原始病案比对,发现申报材料中的病程记录存在时间篡改、症状虚构等问题,不符合脑梗慢性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医保申报条件。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马某利用违规获取的慢性病待遇,多次在包头市某药店购药并医保结算,共计骗取医保基金7953元。

2025年7月,包头市医保局依法作出处理:全额追回马某骗取的医保基金7953元;对未严格执行购药审核制度的涉案药店予以行政立案。目前,马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湖北省孝感市参保人邱某、柯某利用门诊慢特病待遇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2年10月18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云梦县中医院门诊慢特病患者邱某、柯某的门诊购药报销金额异常偏高。医保部门立即对该异常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查,邱某、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虚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品,并将这些药品进行倒卖,致使医保基金遭受重大损失。其中,邱某涉案金额达181823.75元,柯某涉案金额为77851.73元,二人共同犯罪金额为40825.78元。2025年6月23日,法院依法判处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参保人谈某某开具虚假票据骗保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医保局在审核异地报销单据时,发现长期居住安徽的退休参保人员谈某某提交的票据存在金额虚高、项目不符等疑点。医保部门迅速联合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组建专项工作组开展跨省调查核实。经查,2011年12月至2022年1月,谈某某在安徽就医自费结算后,通过购买伪造、变造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先后27次骗取医保报销,涉案金额高达426218.45元。2024年,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法院依法判决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全额退赔骗保资金。


案例 北京市药贩子于某夫妻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北京市医保部门在协同公安机关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犯罪团伙专项行动中,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数据并将目标锁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于某、王某夫妻。2024年12月10日,北京朝阳警方在暂住地将于某、王某夫妻二人抓获,并在其租赁的仓库中起获57种涉案药品共计2932盒。二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偶然的机会加入收药群后,印制大量“高价收药”的名片,在居住地附近的菜市场、小区周边发放,主动向路过的老人询问有无多余的医保药品。2024年,于某、王某,以低于市场价0.5—5元的价格,从老人手中收购药品,再以加价1—2元的价格转卖给下家。经核实,涉案药品金额高达11万余元。2025年5月,于某、王某二人均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下一步,北京市医保部门将对转卖药品的涉案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欺诈骗保行为不仅破坏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更会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救命钱”受损。我们应把每一分每一毫医保基金,都花在治病救人、增进民生福祉上,是正道也是大道。坚持抓早抓小、从严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链条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定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靠、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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