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本级2024年12月-2025年2月DRG特病单议审核结果的公示
昌吉州本级各DRG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关于贯彻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60号)要求,按照昌吉州DRG付费特例单议工作安排,我局对州本级DRG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医疗机构申请病例164例,占比未超当期DRG住院结算病例的2%,申请医保基金支付额252.14万元,占当期DRG住院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额5%。2025年9月9日-12日,我局开展了2024年12月-2025年2月特例单议专家现场评审会,评审通过139例,占申报总病例量的85%,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0月0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丁雯锦
联系电话:228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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