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09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6-23 18:05:09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09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薛*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09

处罚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该公司井下W020405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风顺槽55#-65#瓦斯抽放管路之间(间距60米)未安装顶板离层仪,不符合昌吉矿业分公司制定的《W020405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薛*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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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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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