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40号 关于新疆星源顺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PP、PE颗粒及2000吨PVC、PE通讯管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21 17:49:2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40号

关于新疆星源顺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P、

PE颗粒及2000吨PVC、PE通讯管材生产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星源顺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星源顺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PP、PE颗粒及2000吨PVC、PE通讯管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东侧为阜旺路,隔路为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阜康市金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安之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和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7°49′55.533″,北纬44°09′33.435″。在新疆安瑞信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内新建PP、PE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年产PP、PE颗粒共3000吨。原料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颗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7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工段产生投料粉尘经负压真空吸料机吸入密闭储料仓;热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排出的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喷淋冷却循环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塑料颗粒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集中收集于生产车间残次品收集区作为原料再利用。原料储运产生的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并建立台账。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36t/a,倍量替代量VOCs0.72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调剂(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0.72

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2年完成

40.701

4.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