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39号 关于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木垒光伏区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21 17:46:4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39号

关于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木垒光伏区商砼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木垒光伏区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照壁山乡霍斯阔拉村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90°22′38.005″,北纬44°00′16.314″,占地面积23633.72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新建2条240混凝土生产线等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主要为附近光伏发电场的建设及其他区域提供商品混凝土,项目的服务年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本项目将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使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2%。

根据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2条混凝土生产线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廊道,每条生产线各配有1套搅拌设备,每套搅拌机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连接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浓度限值。项目设有4个筒仓,废气分别通过筒仓顶部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料料场仅料场出料口不封闭,料场进、出料口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抑尘措施,砂石料堆场地面应全部硬化,同时在搅拌站内废水沉淀池旁设置洗车平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搅拌罐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搅拌罐及车辆清洗,不外排,废料沉降在三级沉淀池池底,池底废料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浓度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混凝土、沉淀池沉淀物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混凝土试验废块经人工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布袋在厂区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脱水装置将含水率压滤至60%后定期将污泥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85t/a,从木垒县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削减量中调剂(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185

木垒县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

煤改电

160

1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