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09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和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主线起点坐标为东经88°51′20.111",北纬44°05′47.342",主线终点坐标为东经88°43′56.020",北纬44°08′07.925";支线1起点坐标为东经88°47′24.479",北纬44°07′11.359",支线1终点坐标为东经88°46′08.757",北纬44°05′17.879";支线2起点坐标为东经:88°43′56.020",北纬44°08′07.925",支线2终点坐标为东经:88°43′08.517",北纬:44°08′21.252"。本项目扩建道路3条,分别为主线、支线1和支线2,总长16.126km,含行车道、排水工程、涵洞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征占地手续。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临时弃土场采取防尘网苫盖和洒水降尘,场界四周设置护坡及排水沟,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建设沥青搅拌站。施工期沥青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防渗沉淀池远离二宫河河道范围,严禁在河道边清洗施工车辆;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取老台村路段两侧4a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居民区采用双层中空玻璃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同时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加强道路养护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可利用部分送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清表挖方运至临时弃土场,后期用于绿化;运营期道路清扫垃圾由环卫人员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加强管理,河道段路边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禁止停靠。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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