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08号 关于奇台县绿源鑫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15 18:45:1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08号

关于奇台县绿源鑫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台县绿源鑫节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绿源鑫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吉布库镇达板河五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29′45.176″、北纬43°54′35.36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成品和造粒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库房、办公楼、消防水池、泵房、循环冷却水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成品滴灌带水带生产线10条年,产量共8500吨;造粒生产线2条,年产量6000吨。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工艺为:将回收的废旧滴灌带破碎、清洗、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滴灌带、水带的生产工艺为:再生聚乙烯颗粒料、黑色母料、抗老化剂按照配比好热熔挤出,冷却定型。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冬季使用电采暖。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已提供不予以处罚的材料。

根据新疆中新荣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出局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7号),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关于促进全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奇台县滴灌带行业发展布局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回收的废旧滴灌带,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2套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2个负压集气罩);滴灌带、水带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再生聚乙烯颗粒料,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10套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10个负压集气罩),造粒生产线和滴灌带、水带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厂区设置半封闭式原料堆场(三面和顶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上料采用密闭式上料机。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完成编码登记。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经一座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存储于暂存池(150立方米)用于夏季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分拣废物、清洗废渣及泥沙清掏风干后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滴灌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1.89t/a,从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1.89

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2023年已完成

48.85

23.7913

21.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