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07号
关于呼图壁县106团煤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施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106团煤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施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城南约83km处呼图壁县106团煤矿采矿权内,行政区划隶属呼图壁县。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4′48.510″,北纬43°45′17.850″,该火区面积为45521.46m2,火烧深度为75m,燃烧底界标高+1253m。火区初步设计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标准。剥离采用单点孔位式,剥离工程量为2000m3,临时堆砌场地位于火区西南侧120m处,占地面积约为500m2;火区钻孔77个,长度2656m;注水工程量67077m3,火区水源优先取用106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不足部分取用呼图壁河河水补充,不开采地下水;注浆量为223319m3;覆盖用土量为5000m3,不设置临时采土场。无工程残煤产生。灭火施工工期为4个月。项目总投资207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8万元,占总投资的5.72%。
该项目详细勘查报告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批复(师应急发〔2025〕3号)。项目初步设计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批复(师市函〔2025〕2号)。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火区治理区占地为天然牧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临时堆砌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临时堆砌场,临时堆砌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临时堆砌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项目不设取土场,用土直接采用外购形式。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播撒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剥离及覆盖施工时应采取施工作业面洒水及路面洒水降尘的措施,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材料及临时堆土等不得堆放在呼图壁河河道附近,在治理区下游低洼区域设置挡水设施,防止溢流、漫流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矿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区生产,严禁排入呼图壁河污染水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油桶依托矿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后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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