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97号
关于新疆库尔阿根河昌吉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库尔阿根河昌吉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市榆树沟镇西侧25km处。本次工程第一段起点位于库尔阿根河北疆铁路桥下游(坐标:东经86°59′40.602″,北纬44°1′46.025″),终点位于G312国道大桥下游200m处(坐标:东经87°00′14.361″;北纬44°6′56.823″);第二段位于牧业村段(起点坐标:东经87°6′14.703″,北纬44°13′1.451″;终点坐标:东经87°7′37.441″;北纬44°14′20.591″)。综合治理河长12.98km,新建护岸长10.551km(均位于右岸),河道清淤疏浚10.551km,新建防洪渠长2.918km,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2.70hm2,临时占地面积46.26hm2。项目总投资5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环评字〔2025〕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凝土采用商业混凝土,不在项目区现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同时在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不设置机械冲洗和维修设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不外排。施工区设置环保厕所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昌吉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产生的废渣用于加宽堤顶,稳固堤身及堤岸坑洼处就地平整。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范围,在施工营地、防洪堤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及时对施工中破坏、扰动的地面进行砂砾石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施工完毕后对料场区施工迹地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及恢复绿化。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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