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96号
关于年产10万吨水煤浆添加剂、3万吨水处理剂、
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混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水煤浆添加剂、3万吨水处理剂、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混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西区新疆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9′58.012″,北纬44°05′23.104″。项目无新增占地,利用原有车间、仓库及配套公辅设施,购置安装配混罐、成品储罐等设备,建设年产10万吨水煤浆添加剂、3万吨水处理剂、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4%。该项目涉及未批先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2025〕7-06号)。
根据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水煤浆添加剂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取密闭厂房、密闭储存物料、加强厂房通风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贮存于仓库内,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的废机油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重新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倍量代替削减量:0.028t/a,从该公司《锅炉房煤改气项目》中调配,不再核拨总量指标。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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