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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九批)
发布日期: 2025-06-04 16:50:5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九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九批9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CJD202505280090    投诉人再次反映编号CJX202505130020信访件,并表示若该问题未解决,将向上级部门继续反映。阜康市    经再次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关于投诉人第一次反映的“阜康市天池管理委员会、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天池西域有限公司官商勾结,打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旗号,以环保整改为理由,不让冒烟,不允许搞餐饮和住宿,把土著牧民骗出天池河谷牧场,以致让他们失去生活来源,无家可归”,以及“在设施建成后霸陵欺压土著牧民接受不平等的解决方案”的问题,经再次核查,2018年9月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序号57),阜康市对天池自然保护区内60户无合法手续的经营设施(57户毡房旅游户、3户商店)实施搬迁拆除。搬迁过程依法依规开展评估补偿,总计支付补偿金286.35万元,并制定《天池博格达风情园拆迁经营户安置方案》,通过转移就业、集中定居、转移经营(建设“花儿风情特色民宿”“博格达小镇”)等方式完成全部60户安置,其中56户获得经营用房或土地扶持,3户已重新参与景区经营。
    关于投诉人第一次反映的“政府支持天池西域有限公司在天池景区内修建接待游客设施、在海西景区和游客中心开设星空房,允许个体户在天池主景区开设名为阿米尔的餐厅”的情况,经再次核实,访客中心、星空房(房车营地)及阿米尔餐厅等项目均依法取得立项备案、建设用地、环评、林地审核等手续,其中访客中心、星空房项目由旅游开发公司通过逐级审批实施,阿米尔餐厅通过公开招标取得经营权。项目建设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功能定位为完善景区服务,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部分属实    阜康市政府已安排三工河乡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牧民,做好政策解答及引导工作。
2CJD202505280091    昌吉市金成·雅苑小区物业不作为,树木枯死置之不理,砍伐后不补植,周边绿化树木无人管护,花草树木死亡较多,反映至物业和社区均不理会。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昌吉市金城维也纳雅苑小区位于建国西路168号(建国西路与中山路交界处西南方向),属于建国路街道水林社区,2012年6月开发建设,现由昌吉市金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物业管理。该小区总用地面积28837平米,高层住宅8栋、538户。因2024年城市供水不足,物业公司接清源水务通知,小区内绿化每日仅浇灌2小时,导致部分草坪树木枯死,2024年9月该物业公司为美化小区绿化环境,已在空地处补种10颗树苗且全部成活。2025年5月28日,经昌吉市住建局、建国路街道现场核查,该小区内枯死草坪2处(约7平方米)、树木2棵、绿篱约4平方米。属实    一是昌吉市住建局、建国路街道已督促该物业公司于6月3日完成了对小区内草坪、绿篱枯死和树木较少的绿化区域补植工作。二是该物业公司按照错峰时段做好小区内绿化浇灌及养护,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树木干枯问题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对枯死树木移除并及时补种。
3CJD202505280092    投诉人家位于昌吉市一小东南侧,2022年5月昌吉市一小在未经过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拆掉自家院墙,在其院内挖了一个面积约200平米,深约4米的大坑。学校将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填埋在坑内。投诉人反映后,学校用绿色防风网遮盖了大坑上的建筑垃圾,没过多久又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坑内,影响周边环境卫生。诉求:希望学校将坑内的垃圾挖走,并对投诉人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昌吉市第一小学位于昌吉市民主路与北京路路口西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5亩,实际用地54.71亩。投诉人房屋位于昌吉市第一小学东南侧40米处,其所指大坑位于学校内东南侧一处闲置地块,即举报人房屋外北侧,考虑安全因素,学校已于2023年9月将空置地块实施四面封闭围挡隔离。投诉人所在房屋位于学校南侧,2018年依据昌吉市人民政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昌吉市人民政府将校外10亩用地纳入市一小学校建设教育用地范围内,该范围内需拆迁住户29户,2019年已签约拆迁完成28户,目前剩余1户(即投诉人所在房屋)未拆迁,该区域目前无其他住户,已拆迁28户居民用地已纳入学校校园内。
    关于“2022年5月昌吉市一小在未经过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拆掉自家院墙,在其院内挖了一个面积约200平米,深约4米的大坑”问题,经昌吉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宁边路街道、昌吉市第一小学现场核实,此坑为昌吉市代建管理中心2022年8月新建教学楼基础时用于回填所挖的坑,该坑深度3米,占地约200平方米。2023年7月施工完成后已全部回填并已绿化植被树木,项目施工未超出学校用地红线范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拆除过投诉人家院墙,且该回填土坑并非在投诉人家院内,而是在学校校园范围内。
    关于“学校将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填埋在坑内。投诉人反映后,学校用绿色防风网遮盖了大坑上的建筑垃圾,没过多久又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坑内,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属实,经查该区域确有5处约20平方米建筑垃圾被“绿网”敷盖,为学校建设时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绿网”为2024年7月昌吉市第一小学用于苫盖建筑垃圾的防尘网,生活垃圾主要为拆迁时期遗留的废旧家具等。
部分属实    一是昌吉市第一小学已于5月31日对空地绿网敷盖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完毕。二是宁边路街道积极协调推进该居民房屋拆迁工作。三是昌吉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宁边路街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4CJD202505280093    昌吉市榆树沟镇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交界处原收费站旁,还有七、八家未拆迁户,生活用水全靠拉运,更没有水浇菜种树。榆树沟镇与高新区互相推诿,至今未解决未拆迁户的生活用水问题。诉求:请解决生活用水问题。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未拆迁区域为昌吉市榆树沟镇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交界处公路养护站西侧100米,由高新区负责拆迁工作,共涉及6户14人。
    经查该6户居民原饮用水水源为其中一户居民家中井水,2023年10月榆树沟镇排查发现该区域居民及商户用水未接入自来水管网,存在用水安全保障问题,故协调公路养护站为其中5户接通公路养护站井水,通过自埋管道连接至家中;剩余1户居民黄某,高新区已于2024年10月向其家中接通供水管网,已具备供水条件,但因黄某尚未办理供水手续导致暂未供水。
属实    昌吉市榆树沟镇人民政府、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助黄某在6月30日前办理供水手续及水卡,待其缴费后进行自来水供水,在黄某办理手续期间已协调其前往相邻住户家接水使用。
5CJD202505280094    昌吉市大西渠镇胜利七队村民反映,昌吉市老龙河农业园区污水厂每次遇到下雨,管沟观察井大量水溢流。以前该村土地就被淹过,进行了赔偿。今天大雨,村上有位刘姓承包户害怕把他承包的地淹了,私自把500干渠排洪涵洞堵住,现雨越下越大,积水严重,会有隐患。已向村委会和污水厂潘厂长反映,已在现场处理,但刘姓人员不愿将排洪涵洞打开。诉求:请尽快解决排洪涵洞被堵问题。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昌吉市老龙河农业园区污水厂实为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位于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500水库干渠北侧、大西渠镇龙河村二片区农田东侧。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其溢水窑井在500干渠南侧距离污水厂约1000米处。因昌吉市排水管网为雨污合流管网,2025年4至5月期间受强降雨影响,雨水汇流至污水管网,导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瞬时水量剧增,部分雨水混合污水自检查井溢出。刘某承包大西渠镇龙河村二片区农田土地239.06亩。
    关于“昌吉市大西渠镇胜利七队村民反映,昌吉市老龙河农业园区污水厂每次遇到下雨,管沟观察井大量水溢流。以前该村土地就被淹过,进行了赔偿”情况属实。经昌吉市住建局、大西渠镇现场核查,2025年4至5月,因昌吉市降水量较大,瞬时来水量约1万立方米/小时,远超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应急提升泵站2083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能力,导致进水口处窑井排水外溢,淹没大西渠镇龙河村二片区农田,鉴于该厂处理能力有限,仍可能出现排水外溢情况。因此城北污水处理厂与农田承包户刘某协商,将2025年4至5月及未来6至12月,可能出现的窑井排水外溢情况达成一次性赔付协议,按照实际淹没农田面积239.06亩、每亩棉花2650元计算,总赔款633509元,约定乙方刘某在2025年4至12月期间,不再就污水外溢损失主张赔偿或额外补偿,该污水处理厂已于2025年5月23日支付该款项。
    关于“今天大雨,村上有位刘姓承包户害怕把他承包的地淹了,私自把500干渠排洪涵洞堵住,现雨越下越大,积水严重,会有隐患。已向村委会和污水厂潘厂长反映,已在现场处理,但刘姓人员不愿将排洪涵洞打开”情况部分属实,经昌吉州水利局、大西渠镇、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城北污水处理厂现场核实,500干渠排洪涵洞一直处于开放状态,因5月27日降雨量较大,窑井排水再次外溢,刘某为避免其农田被淹,在排洪涵洞外围自行挖建1.2米高、30米长的拦水堤坝,为了拦截排洪涵洞内雨水。
部分属实    一是2025年4月昌吉市住建局在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新建一座5万吨/日的应急提升泵站,将有效降低大雨天气雨污水溢流风险,预计6月30日完工。二是昌吉市住建局、大西渠镇加大巡查力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排洪涵洞堵塞问题,及时处理。
6CJD202505280095    昌吉市北京丽苑8-2-604房间被昌吉移动公司购买,用作机房,并在楼顶安装发射塔。多次向市长信箱、昌广行风热线反映,移动公司已在604房间内做隔层,但发射塔辐射会对身体有伤害。诉求:要求移动公司拆除机房和发射塔。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昌吉市北京丽苑小区位于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该小区建成于2005年9月,其中8号楼共4个单元、52户,投诉人反映的8—2—605室(顶楼,房产面积45.28平方米)于2008年5月由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以15.85万元购得,并于2010年7月建设改造为机房。该机房及基站于2023年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完成扩建备案(备案号:202365230100000113),机房内设置500A电池组一组、机柜5个、4G和5G基站设备2套,基站建设于605房间楼顶,高9米、占地面积16平方米。
    关于“发射塔辐射会对身体有伤害,诉求移动公司拆除机房和发射塔”问题,经查2023年5月,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在机房侧墙安装了隔音板和隔音门各2个;2024年2月,对机房全屋安装了隔音、防辐射板,并对机柜进行了防噪防辐射处理。2023年12月4日,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基站附近10个点位进行了电磁辐射监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基站周边所有监测点位辐射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在人体可接受范围内(电场强度平均值约0.0191 V/m,功率密度0.016 μW/cm²)。各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30MHz-3000MHz频率范围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小于12 V/m、功率密度小于40 μW/cm²的要求)。该基站承担小区及周边2000余户居民的通信保障,若拆除将导致信号中断,故无法满足投诉人拆除要求。
部分属实    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北京南路街道督促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每月对基站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公开监测数据接受周边群众监督。
7CJD202505280096    呼图壁县园户村镇下三工村一组村民长期在三组偷采戈壁料。3月份已向县公安和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后,该村民返还戈壁料并做回填。昨晚此人再次偷采,县自然资源局扣押该人员车辆,表示后期会做答复处理。诉求:请相关部门制止,彻底解决一组村民偷采戈壁料问题。呼图壁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采挖地点位于呼图壁县园户村镇马场湖村二组井家湾老渠道内,并非在下三工村三组,该位置北侧为农田、东侧及南侧为乡道、西侧为县道。
    关于“呼图壁县园户村镇下三工村一组村民长期在三组偷采戈壁料。3月份已向县公安和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后,该村民返还戈壁料并做回填”,该问题部分属实。违法当事人为园户村镇下三工村一组村民马某,马某于2025年3月在园户村镇马场湖村二组井家湾老渠道内挖取地表层砂石料,将砂石料堆放在附近空地,并准备在老渠道内换填土壤,将老渠道平整、改良后用于耕种。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3月份接到投诉后已对马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马某已于2025年3月18日将挖出并堆放的砂石料全部回填至老渠道内。
    关于“昨晚此人再次偷采,县自然资源局扣押该人员车辆,表示后期会做答复处理”问题属实。2025年5月27日凌晨2时45分,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接到园户村镇派出所民警举报电话,举报“有人在园户村镇下三工村三组盗挖砂石料”的线索。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一辆被下三工村村民拦截的满载砂石料的自卸式大型货车,已于2025年5月27日凌晨6时对该车辆实施暂扣。经调查核实,违法当事人仍为马某,在未办理相关采矿手续的情况下盗挖砂石料,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违法当事人马某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暂扣违法盗挖砂石料所使用的车辆。二是2025年5月27日对违法当事人马建忠无证开采砂石料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立案编号:呼自然资立〔2025〕5号),并向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呼自然资停〔2025〕3号)。三是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园户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8CJD202505280097    阜康市甘河子镇兴祚砖厂因烧砖块全天排放蓝色烟雾,异味辣眼。同时还有化工水池溢出的脱硫工业废水有异味,废水渗到土地上导致土壤五颜六色,此现象已持续两年。诉求:请解决异味扰民及废水污染土地问题。阜康市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新疆兴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阜康市甘河镇,主要从事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以页岩、煤矸石为原料,通过隧道窑生产多孔砖、标砖。该砖厂于2011年12月9日取得阜康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文件(阜环函〔2011〕230号),2021年9月完成年产1.8亿块粉煤灰及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11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关于“阜康市甘河子镇兴祚砖厂因烧砖块全天排放蓝色烟雾,异味辣眼”问题,经查该企业属于重点监管企业,依据2023年5月26日《阜康市重点涉气企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帮扶指导方案》(阜政办〔2023〕28号)要求,该企业投入70余万元,于2023年10月底完成“升级改造双碱法脱硫塔、安装湿式电除尘设备、车间密闭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2024年4月至8月企业进行生产,后因砖窑垮塌及市场低迷等因素于2024年8月21日停产,直至2025年5月24日复工复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排放烟气呈白色,无明显异味及辣眼现象。该企业于2020年5月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但未完成验收(因原有设备无法满足全流程校准需求,于2025年5月16日更换新设备,目前正在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联网申请)。2025年5月28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开展执法监测,对烟气总排口污染物进行取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5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为24mg/m³,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 - 2013)中二氧化硫15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为40.4mg/m³,超出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 - 2013)中颗粒物浓度30mg/m³的排放限值要求。针对颗粒物超标的违法行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已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企业周边四个方向进行细致观察发现投诉人反映的蓝色烟雾,可能是因光线折射导致,在日照充足等特定天气条件下,逆光查看企业排放的烟气会呈现蓝色或灰色。
    关于“还有化工水池溢出的脱硫工业废水有异味,废水渗到土地上导致土壤五颜六色,此现象已持续两年”问题,经查该企业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利用氢氧化钠和石灰石去除烟气中二氧化硫,配套建设75m³脱硫水水池,脱硫水实现循环使用,无外排情况。现场检查时脱硫水未溢出,水池周边土壤未出现变色现象,企业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厂区北侧化粪池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适时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如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9CJD202505280098    昌吉市特变世纪城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地下车库因粉刷油漆,异味非常大,前期向督察组反映后,物业公司将地下车库的排风扇打开了两天,最近几天又不开了,异味再次出现,尤其是晚上味道特别大。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去现场查看处理,解决异味问题。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昌吉市特变世纪城小区自2021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共建有三期,一期共5栋楼(1#、2#、3#、5#、9#)已入住95户,二期共3栋楼(6#、7#、8#)计划6月底完成交付,三期正在建设中,为三工镇常胜村辖区。投诉人反映的油漆味为特变世纪城小区二期(6#、7#、8#楼项目)地库地面涂刷油漆时产生的,该项目处于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漆施工阶段,于5月14日开始底漆涂刷,目前涂刷进度达70%,计划5月31日完工。涂刷采用无溶剂环氧漆,为2025年5月3日购买进场,该无溶剂环氧漆主要含有环氧树脂、颜填料、活性稀释剂等组成,产品均有达标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关于“前期向督察组反映后,物业公司将地下车库的排风扇打开了两天,最近几天又不开了,异味再次出现,尤其是晚上味道特别大”问题,经查5月25日6#楼风机房配电箱显示屏故障,因设备厂家断货无法及时维修导致风机停运,同时5月27日施工地坪正在进行涂刷作业,致使异味再次出现,截至5月31日涂刷作业已完工。
属实    一是5月27日已更换故障设备,5月28日风机恢复正常运行,5月31日涂刷作业已完工。二是昌吉市住建局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作业,发现违法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移交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